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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旨聲明
我只講住宅,不講商業項目。因為內地買住宅和商業項目是2回事。
講返買住宅,發展商的展覽廳一般都係設係項目地盤。不會好似香港咁,明明係天水圍,示位就設係九龍站,買家親身去睇過現場實景先下決定。
第二,買賣合同寫得好清楚交樓規格和標準,而且全以中文和政府範本為基礎,買家大多能容易理解。相反,香港的買賣合約是以傳統英文和傳統法律格式的文件為本,好多用字非行外人能簡單理解,結果好多時出事時只保障有律師團隊的發展商,買家得不到保障。
第三,香港只有關鍵日期,無交樓日期。發展商遲交樓,佢地只要老奉send封律師信俾你就得。但內地買賣合約的交樓時間是實實在在的,遲左就要跟合約上訂明的金額罰款,公平公正。
當然,在價單公佈上,(唔計招標)香港的價錢清清楚楚,內地則無規定要公開價單。